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法定代表人: 聯系電話:
住所地:_
乙方(受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法定代表人: 聯系電話:
住所地: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評價/安全咨詢服務事宜達成一致,簽訂本合同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成果
1.1 項目名稱:。
1.2 服務范圍: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、標準、規范,以及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,對(項目/場所/設施等)進行安全評價/安全咨詢,并出具符合要求的《安全評價報告》/《安全咨詢意見書》(以下簡稱“報告”)。
1.3 主要工作內容:包括但不限于資料收集、現場勘查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、定性定量評價、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、編制報告等。
1.4 服務成果: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紙質版_份及電子版一份。報告需符合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現場勘查工作,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報告初稿,在甲方對報告初稿確認后_個工作日內,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。
2.3 如因甲方原因(如資料提供延遲、現場條件不具備、需要補充材料等)導致工作延誤,服務期限相應順延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本項目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元整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,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所需的一切成本、利潤、稅金及可能發生的差旅、印刷等全部費用,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,甲方無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(大寫:元整),作為預付款;
(2)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收到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(大寫:__元整)。
3.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否則甲方付款期限相應順延。
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4.1 甲方權利與義務:
(1)向乙方明確評價/咨詢目的、要求和范圍,并為乙方提供開展服務工作所必需的技術資料、文件和工作條件,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;
(2)為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與安全條件;
(3)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;
(4)對報告內容有異議的,應在收到報告初稿后_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,由雙方協商解決;
(5)甲方有權合理使用乙方提交的報告,但報告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,甲方不得擅自修改、復制、向第三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,或用于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。
4.2 乙方權利與義務:
(1)組建合格的專業技術團隊,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效的法規、標準、規范,獨立、客觀、科學、公正地開展服務工作,并對報告的科學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及合規性負責;
(2)按合同約定的時間、內容、數量及標準交付服務成果;
(3)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技術秘密、商業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;
(4)接受甲方對工作進展的合理監督與問詢;
(5)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發生變化,導致已出具的報告不符合新要求的,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,并提供必要的修改或補充服務,具體事宜及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。
第五條 保密條款
5.1 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、技術信息、項目資料等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。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5.2 此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6.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日的,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服務,且甲方仍需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服務費用。
6.2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格報告,每逾期一日,應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__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。
6.3 若乙方出具的報告存在重大錯誤、遺漏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,導致甲方無法使用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乙方應負責無償修改、補正,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。若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,要求乙方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,并追究其相應責任。
6.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均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七條 免責條款
7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災害、戰爭、動亂、罷工、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等)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7.2 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、不準確、不完整,或現場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及時通知乙方,導致報告延誤或錯誤的,乙方不承擔責任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
9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9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4 通知與送達: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對方按本合同地址發出的通知即視為有效送達。
甲方送達地址: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
乙方送達地址: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_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年月_日